马尾区检察院向一刑事被害人困难家属发放8万元救助金

19.09.2014  14:25

 

福建检察网9月19日讯(胡敏敏  陈吟馨)“谢谢你们帮我解了燃眉之急……”9月17日,当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叶某的遗孀林某从福州马尾区检察院干警手中接过8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时,林某对检察机关的关爱深表感谢。

2012年12月15日晚,马尾琅岐人陈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叶某争执,争执过程中陈某朝叶某左侧头部太阳穴打了两拳,后双方被劝各自离去。14天后叶某死亡。经法医解剖分析鉴定,叶某系脑动脉瘤破裂出血导致死亡。由于叶某自身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诱发动脉瘤破裂出血的原因存在多种情形。在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因果关系不明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马尾区检察院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情况均比较困难,陈某赔付3万元后也无力再赔偿。而对叶家来说,家里的顶梁柱倒了,这对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根据公诉部门对本案的反映情况,马尾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带案下访,多次走访慰问叶某家属,向其释法说理,将不起诉的决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耐心细致向其说明,获取其理解。了解到叶某的妻子林某金无劳动能力,家中九旬母亲年老多病,独子尚未成年也无经济独立能力,原住房系危房已倒塌且目前暂租住他处等情况后,马尾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一方面立即向区委政法委及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并提交书面申请,为林某金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共计人民币八万元;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区民政局并向区委区政府提交申请,免除被害人叶某的停尸费用四万多元,帮助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渡过经济难关。

此案系马尾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被害人救助案。“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促进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陈冰副检察长表示。马尾区检察院也将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完善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推进救助工作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