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出台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办法

20.06.2014  08:36

  马尾区近日制定下发了《马尾区外来务工人员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根据《马尾区外来务工人员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马尾区户籍以外,在马尾务工或自主创业人员,在务工、创业期间,因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原因或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临时救助:一是马尾区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2年以上;二是在马尾辖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企业,连续务工2年以上且个人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个人在马尾区从事经商创业并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证,有固定营业场所且连续经商创业满一年以上的。临时救助实行分类限额补贴救助,一般为500元到3000元,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3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马尾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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