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富商千金绑架案八嫌疑犯被批捕
香港富商千金罗女士被绑架案,引发了社会的持续高度关注。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获悉,该案已有新的进展:6月9日,深圳市检察院已依法对该 案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其中,以涉嫌绑架罪、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犹某、王甲、王乙、熊某、张某、毛某等6人批准逮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批准逮捕;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批准逮捕。
七人赴港制造出惊天大案
据悉,犯罪嫌疑人犹某、王甲、王乙、熊某、张某、毛某、郑某7人均为贵州省瓮安县人,文化程度均在初中以下。除犹某1976年出生外,其余6人 均为“80后”甚至“90后”,多人还有犯罪前科。其中犹某之前还曾多次偷渡到香港进行“爬房”(入室盗窃),因而熟悉香港飞鹅山的一些“据点”等,曾在 香港获过刑。
因赌博欠有巨债,今年3月底,犹某召集了这几个无业的老乡,在深圳罗湖一宾馆里密谋偷渡香港作案,准备去“捞一笔大的”。
7人中只有郑某持有签证,于是郑某持签证3月30日先到香港,犹某等人则分批从深圳沙头角偷渡到香港,再到飞鹅山上的“据点”与郑某会合。几人 在飞鹅山上居住了多日,多次对飞鹅山附近豪宅进行了踩点,并根据豪车、监控、保安等情况,最终选定了被害人罗女士所居住的别墅下手。
4月25日凌晨,犹某等7人分工配合,攀爬进该栋别墅搜寻贵重物品。到三楼搜查时发现了被害人罗女士,于是威胁罗女士将保险柜打开,洗劫了柜内 价值数百万元的珠宝首饰等。之后,又逼问罗女士基本情况,后决定将其绑走并索要赎金。然后7名犯罪嫌疑人走山路,轮流背着罗女士来到飞鹅山的“据点”,并 将其置于“据点”旁一山洞内,再向罗女士家属索要4800万元港币赎金,最后经讨价还价以2800万元港币成交。
在被害人家属筹钱期间,犹某即联系梁某商量销赃事宜。4月28日下午,犹某、王甲二人在飞鹅山一亭子旁的厕所后面,拿到了2800万元港币的赎金,并通知熊某等人将罗女士释放。
深圳检方及时介入指导侦查
据悉,在赃款的分配上,犯罪嫌疑人犹某等人各怀鬼胎。
犹某、王甲二人拿到2800万元港币赎金后,先将1800万元港币藏匿起来,将余下的1000万元港币带回“据点”分赃并谎称共拿到1000万 元港币赎金,于是大家先按各自的地位与作用对赃款进行了分配,还保留了一点“公共经费”。随后,犹某悄悄地从藏匿的1800万元港币中拿出一部分先供自己 使用。数天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从新闻中获知收到的赎金有2800万元港币,对此表示非常愤怒。
4月30日,香港警方向广东警方通报了该起特大绑架案的情况,广东警方也随即指定深圳警方成立了专案组。7名嫌犯中除毛某、张某于4月28日提 前偷渡回深圳,其余5人均在香港又待了几日。之后,郑某持签证过关时被香港警方抓获,犹某等人偷渡回深圳后,先后在深圳、惠州等地被深圳警方抓获。而梁 某、蒋某等人也先后被抓获。
深圳警方成立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即按相关规定提请深圳市检察院介入侦查,深圳市检察院指派主任检察官庄晶然迅速投入办案。庄晶然听取了警 方关于该案的介绍,对香港警方搜集移送的相关材料进行了研判,并从补强证据的角度,列了30多项侦查提纲,指导公安机关及时巩固证据,并有效做好下一步的 侦查工作。
警方继从犯罪嫌疑人处缴获赎金280余万元港币及部分赃物后,5月16日,警方又查获赃款365万元港币及珠宝首饰一批。据悉,其余赃款目前的大概位置也已被掌握,两地警方联手,下一步会有更进一步的查获。
庄晶然介绍说:“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即围绕该案的法律、证据等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现我院经过细致审查、详细论证,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同时,针对公安机关的下一步侦查工作,我们还列了详细的继续侦查取证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跨境犯罪由谁来管辖
犹某等人在香港针对香港居民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且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郑某被香港警方抓获后正在香港接受法律审判,为什么其他人会在深圳进入司法程序?
庄晶然解释说,犹某等犯罪嫌疑人是内地居民,其涉嫌抢劫、绑架的行为虽然发生在香港,但密谋、策划以及作案工具的准备工作等,均发生在深圳,且 多名犯罪嫌疑人是在深圳被抓获的,部分赃款、赃物亦在深圳被查获。而犯罪的密谋地,即是犯罪的行为地之一。根据刑法属地管辖原则,深圳市司法机关对该案有 司法管辖权。同时,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也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因此,内地的司法机关对该案依法享有司法管辖权。本案中,深圳的司法机关与 香港的司法机关均有管辖权,但内地与香港又属于不同的司法体系,各自拥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因此,郑某在香港被抓获进入了香港的司法程序,犹某等人在深圳 等地被抓获进入了内地的司法程序,这并不冲突,且是符合“一国两制”的基本体制的。
那么,为什么在这一犯罪事实中,犹某等人涉嫌的罪名既有抢劫罪又有绑架罪呢?庄晶然介绍说,从目前的证据来看,犹某等人在深圳密谋到香港去“搞 一单大的”,即有抢劫、绑架等动机在内。其进入被害人罗女士的别墅后,威逼罗女士打开保险柜,洗劫价值数百万元的珠宝首饰时,即已涉嫌抢劫罪。之后,犹某 等人逼问出罗女士基本情况后,将其绑架并索要天价赎金,则又涉嫌绑架罪。因此,犹某等人的行为已先后触犯了抢劫、绑架两个罪名,需要数罪并罚。
深港两地这种连为一体的地域环境,很多犯罪都同时涉及两地,但基于两地不同的司法体系,庄晶然也坦言,确实在司法上也还存在着一定的困境,“目 前我们与香港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为更好地打击犯罪等,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机制,两地在罪犯移管、赃款赃物移送、调查取证、裁判认可、追逃 追赃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保护两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检察官提醒:遇绑架劫持一定要冷静
被害人罗女士损失了价值昂贵的财物,家属还交付了2800万元港币的赎金,但庆幸的是,罗女士的人身安全未受到侵害。对此,庄晶然说,这不仅得 益于内地与香港均对绑架案中伤害人质的行为严加惩处,致使犯罪嫌疑人心存忌惮,而且被害人在整个过程中的表现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被害人罗女士可以说在整个过程中,都表现得非常冷静、清醒与沉稳。”庄晶然介绍说,在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绑架等过程中,罗女士都未采取任何 硬碰硬的鲁莽举措,时刻保持着清醒的头脑。虽然犯罪嫌疑人都戴着头套,但罗女士却悄悄记下了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相关特征。在山洞的数天时间内,罗女士以打发 时间为由多次与犯罪嫌疑人聊天,不仅暂时稳住了犯罪嫌疑人,还从侧面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诸多信息,为该案的办理提供了诸多线索。在山洞期间,罗女士通过听 犯罪嫌疑人携带的收音机,还了解了外界关于该案的报道信息等。
“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冷静清醒尤为关键,这非常值得大家学习。”庄晶然建议,如不幸遇到被绑架或劫持等突发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谨记人身安全 最重要。要懂得随机应变,尽量避免激怒犯罪分子,学会与犯罪分子周旋,拖延时间;尽量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车牌号码、谈话内容、互相之间的称呼等相关 信息;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寻求他人的帮助,摆脱歹徒的控制。(汪林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