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警方首采用轮胎锁整治乱停车 先锁车再处罚

11.07.2014  00:26

  民警拿出轮胎锁,锁住违法停车车辆左前轮

  这辆黑色违法乱停车辆也被“锁定

  福州新闻网7月10日讯 乱停车大不了罚款?小心被民警“锁定”!10日,仓山交巡警大队使出“秘密武器”,今后再违法乱停车,车主不仅将被照罚,还必须致电请民警来开锁,才能将车开走。据悉,这也是十多年来,警方首次使用轮胎锁锁车整治违法乱停车。

  10日下午3时许,记者跟随仓山交巡警大队民警来到仓山区城门镇一带巡视路面交通乱象。在三环高架桥下福顺路一带,三四部车辆歪歪扭扭地停在一个还未启用的公交站前,而不远处就是一块禁停警告标志。

  民警立刻现场拍照取证,开出罚单,并给车牌号为闽A78Z95的白色轿车,与另一辆车牌号为闽A715F8的黑色小车的左前轮安上轮胎锁。“车主收到罚单,必须联系警方,让警方来开锁,方能开离现场。”民警表示,虽然此举增加工作量,但会对车主起到更好的警示效果。

  就在警方锁住白色轿车半小时后,一男一女赶到现场,见车辆被锁,两人神情很是焦虑。民警上前询问,这名陈姓男子才悻悻认错:“这是公司的车,前面有停车场,但是开过去太麻烦还要钱,我们看这里有人停在前边就也跟着停了。

  男子当场自我检讨:“我们错了,以后再也不乱停车了。”随后民警为其车辆解锁。

  仓山交巡警大队民警解释,在禁止停车路段违反禁令标线标志停放的车辆,将被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对于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车辆,则会被处以100元处罚。

  民警同时透露,这是福州市十多年来首次使用轮胎锁整治乱停车,“很多车主觉得收到罚单无关痛痒,我们希望通过使用轮胎锁,让更多车主提高意识,不再随街乱停车。

  而对于自行拆除警方安上的轮胎锁的车主,民警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9条,当事车主将会以“故意毁损公私财物”被予以拘留,罚款处罚。

  (福州新闻网记者 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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