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首次联合开展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工作

27.12.2016  06:11

12月22日,2名龙岩市级人民监督员和1名福建省级人民监督员共同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监督。这是自最高检和司法部于2016年7月联合印发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后,龙岩市第一起由省、市两级监督员联合开展监督的案件。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在此基础上,最高检和司法部出台文件,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实现重大改革。2015年7月,龙岩市经过公开报名、组织考察、公示公告等程序从全市范围选出了26名人民监督员。新任的人民监督员分别来自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基层社区(村居)、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较广泛的代表性、较扎实的群众基础、较好的履职条件与能力,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有利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有利于密切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实效。自改革以来,龙岩市人民监督员已经实施监督案件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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