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检察院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
24.05.2015 20:05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5月24日讯(陈婷如)近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在出庭支持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公诉中,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制度。
被告人阿某系新疆籍未成年人,因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直至庭审阶段其法定代理人仍无法到场。为了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台江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首次尝试将合适成年人引入庭审中,邀请一名合适成年人在庭前为被告人阿某提供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并在庭审中监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阿某对此表示了感谢并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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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2015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