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16.07.2014 09:44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罪犯刘某华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是监狱里的改造积极分子。以上事实有罪犯减刑呈批表、减刑建议书等在卷材料予以证实。在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后,龙岩中院予以批准减刑。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发并施行以来龙岩中院审理的首例减刑案件。
据了解,此次共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32件,其中,减刑案件31件、假释案件1件。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逐一展开审理。中院将在本次案件审结后,将所有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书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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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2014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