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16.07.2014  09:44
  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10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受邀来到龙岩中院在监巡回审判法庭旁听庭审。据悉,这是龙岩中院自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发并施行以来审理的首批减刑、假释案件。

  经审理查明,罪犯刘某华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是监狱里的改造积极分子。以上事实有罪犯减刑呈批表、减刑建议书等在卷材料予以证实。在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后,龙岩中院予以批准减刑。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发并施行以来龙岩中院审理的首例减刑案件。

  据了解,此次共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32件,其中,减刑案件31件、假释案件1件。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逐一展开审理。中院将在本次案件审结后,将所有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书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