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召开社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
会议现场
2月6日上午,福建省首次社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在省民政厅4楼会议室召开,52家社会组织共60余人参加会议,6位社会组织负责人在会上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与会的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还就政府购买服务、基金会运作和如何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畅谈了自己的意见建议,会议气氛热烈。省民政厅黄序和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周瑛副厅长主持会议。
黄序和厅长指出,2014年全省社会组织工作围绕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着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在社会组织政策创制、登记管理简政放权、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了社会活力。
黄序和厅长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面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社会组织要在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活力、完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有更多的担当、提供更多的服务,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黄序和厅长要求,社会组织要抢抓难得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一要积极主动作为。强化“有为才有位”意识,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动脑筋、下功夫,特别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承接好政府转移的有关职能和委托的具体事务,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二要注重改革创新。着眼形势发展,勇于解放思想,推动实践创新,注重以项目为抓手,提高项目运作能力,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三要打造人才队伍。注重建强领导班子,通过吸引专业人才、加强人员培训等形式,打造本领域的专家队伍,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四要加强自律。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依法依规运行,强化财经纪律,形成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运行机制。(厅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