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法院泉州首创庭审设立证人房 可不露面作证

26.08.2014  10:30

  证人出庭缺位,是我国刑事案件庭审中的普遍现象。担心事后被打击报复、与被告人有特殊关系,担心日后相处尴尬,是证人不愿出庭的一大原因。

  为此,惠安法院、检察院联合为证人定制了一套保护措施,其中“我看得见你,你看不见我”的庭审证人房间,能让证人在不露脸、不暴露真实声音的情况下出庭作证。这项措施在泉州地区尚属首创。据最新统计,经惠安法院庭审的刑事案件,证人出席率已位居全市第一。

  玻璃证人房

  单向视线还变声

  惠安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角,有一间玻璃围成的“证人房间”。房间经技术处理,外面的人无法看到里面证人的外貌,而证人在房内却可清楚看到外面的庭审情况。同时,证人的声音经技术处理变声,令他人难以识别。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的问询将更注意方式,避免证人身份暴露;原被告双方可能会泄露证人身份的问询,审判长也会及时制止。

  今年年中,惠安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的陈某提起公诉。案发后,陈某哥哥曾放言,谁敢作证对陈某不利,他就要和谁“过不去”。该案3名证人皆因担心遭到报复而不敢出庭,在被告知可以使用“证人房间”后,3名证人答应出庭,当庭陈诉击破陈某的虚假供述。此案中,陈某最后获刑4年,且未上诉。

  “证人房间”屏蔽证人身份,是否会影响到司法公正?对此,主审法官会对证人身份的真实性作严密核实,控辩双方对证人所提供证言的真实性提出怀疑的,可通过当庭交叉询问或提供新的证据予以反驳,司法公正并不受到影响。

  证人出庭率低

  新刑诉法有保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除非在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和正确表达的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在国内刑事案件庭审中,证人出席率极低。

  对此,2013年1月实施的新刑诉法增加法条,提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经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刑案证人出庭率低,主要是因证人们担心报复、嫌麻烦等多种心理造成的。新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案件中,证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法院应采取不公开其个人信息,防止其外貌、声音暴露的保护措施,公检法机关还应采取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上述人员,对上述人员人身、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行为。另外,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司法机关给予补助。

  近年来,国内各地法院也使用了一些新手段,用于保护出庭作证的卧底民警、污点证人,除了简单的戴口罩、墨镜,设置毛玻璃屏风,要求现场记者回避、报道使用化名等常规手段,还有使用面容打上马赛克的视频作证、变声处理等技术手段。(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洪耀宾 刘诗怡 实习生 张赟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