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在全省首创将预备役军官和军属纳入维军保护范畴
21.08.2014 12:06
本文来源: 法院
意见规定:凡在预备役部队担任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军官及其军属所涉案件纳入涉军案件范围,享受涉军维权便利措施;对预备役军官和家属涉法问题畅通诉讼绿色通道,服务关口前移,做到审执“三优先”,借助互联网、视频系统等进行审理,建立巡回办案点,加大司法救助;对预备役军官和家属做好延伸司法服务,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会商、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法律骨干培训,经常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结对法治共建活动;健全涉军审判合议庭建设,选聘预备役军官军属担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一组、一庭、一站、一中心”平台作用,将重点案件纳入督办管理,全程跟踪,适时反馈。通过司法拥军,提升预备役军官和家属的光荣感和责任感,鼓励他们为预备役部队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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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4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