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11.12.2014  23:33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分别于2011年12月10日、2012年1月8日连续两次对我省水土保持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这对我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我省推进生态省建设迈向新阶段吹响了新的冲锋号角。

省委省政府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动力,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总结推广长汀经验,按照“进则全胜”要求,加快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2014年5月2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并确定12月10日为全省“水土保持宣传日”,把水土保持宣传、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意识提高到了法律层面。

为了搞好我省首个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我厅认真组织,全面部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跟踪报道本次水保宣传日活动,营造水土保持宣传氛围;我厅在福州市五一广场、水利水电大厦等地点,采取设置横幅、标语,赠送水保宣传材料、讲解水保专业知识等宣传方式,现场开展水保宣传。全省各地区亦结合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本次活动共发放水保宣传材料1万余份、义务讲解水保知识5千余人次、发送水保公益短信10万多条、《福建日报》头版刊登了“水土保持 进则全胜 不进则退”专文(见相关链接)。

通过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水土保持舆论氛围,提高了公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普及了水土保持科学知识,使群众全面了解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省首个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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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厅办公室、政法处、水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