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首个宪法日】漳州:举行向宪法宣誓活动

04.12.2014  01:20
 【编者按】 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日”。本网将陆续刊登全省检察机关迎接首个“宪法日”的有关报道。
    漳州:举行全市检察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
        福建检察网12月3日讯(刘国才 赖青汗)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12月3日,漳州市检察机关隆重举行全市检察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洪清检察长带领全院干警和各基层检察院代表共200余名手握《宪法》,面向国徽庄严宣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漳州市检察机关隆重举行全体检察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目的在于进一步激励大家忠于和维护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职业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执法为民宗旨。     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镇长国认为,检察人员以宣誓的形式郑重承诺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和尊严,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对使命的坚守,更加有效地促进了全体检察人员将誓言升华为觉悟和追求,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严格执法,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参加宣誓活动的其他检察官也纷纷表示,宣誓不仅是一种仪式,更是对宪法和法律的郑重承诺;检察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严明的组织纪律,坚守职业良知,才能真正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责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