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掺红酒草根汤 危险驾驶追悔莫及
16.06.2014 12:41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2月1日16时许,被告人洪某在家中吃饭时喝了几碗添加了家酿红酒的草根汤。当日18时许,被告人洪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妻女由尤溪县溪尾乡往城关镇方向行驶,途经尤溪县道汤城线路段时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被告人洪某及其妻女3人受伤、普通二轮摩托车及轿车两车损坏的后果。同日21时18分,被告人洪某在尤溪医院进行血样提取,该血样经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洪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100.48mg/100ml。同年2月28日,经尤溪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洪某应负本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洪某在尤溪医院被公安机关查获。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00.48mg/100ml,属醉酒驾驶,且发生交通事故,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破坏了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和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特别提醒:开车前不要吃一些用大量料酒烹饪的菜肴和汤,这种菜酒精浓度有可能超标,食用后等于变相喝酒,从而影响驾驶,只要被查出来,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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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2014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