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在全国率先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

15.09.2014  18:42

为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省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有代表性地选择省内硬件设施较为完备、质量管理较为规范的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4家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设立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经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全权负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未经受权人签字确认,产品工艺配方不得生效实施,主要食品原料不得用于生产(加工),产品不得放行出厂。

试点工作首开全国先河,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的积极创新和有益探索。根据试点工作部署,自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为期半年的试点探索和经验总结后,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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