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楼餐厅代金券使用受到限制 消费者怒讨说法

03.07.2014  13:44

  福州新闻网讯 拿着受赠的代金券去餐厅请朋友吃饭,买单时却被店方告知,代金券7月7日后才能使用,可是代金券上明明只标注了使用截止日期,消费者李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在工商人员的帮助下,她终于获得了代金券的“使用权”。

  6月底,李女士在黄鹤楼餐厅用餐后,获赠了35元代金券。7月2日,李女士带着朋友前往位于仓山区盘屿路的这家餐厅用餐。在结账时,餐厅服务员告诉李女士,代金券从7月7日后才开始生效,现在还不能使用。

  “代金券上仅标明使用期限截止到8月7日,并未标明代金券的启用日期,而且领到代金券时店员也没有向我说明啊!”对于李女士的质疑,店员答复称,店内的宣传板上标有关于代金券使用期限的提示,是李女士自己没看清楚。双方争执无果,李女士致电12315投诉,希望讨个说法。

  工商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指出,餐厅在代金券上并未注明启用日期,虽然在宣传板上标注了使用期限,但不能做到让每一位持券消费者在使用前都看到提示,因此餐厅的做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该餐厅向李女士致歉,并同意她当场使用35元代金券。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拿到商家的赠券时,应当问清赠券是否有使用限制,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商家在经营中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承诺办事,如有特殊限制性要求应提前告知。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李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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