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杂店赌博引争执 劝架不成反被打伤

27.07.2015  12:41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实习生 彭煜) 日前,福安法院审结一起食杂店内因赌博引发的伤人案件,出手伤人的王强(化名)被判刑。

   店内赌博引争执 劝架不成变打架

  据介绍,这起因赌博引发的伤人案件发生于一间食杂店内。原来,福安男子王刚(化名)在福安市松罗乡古厝叶洋村经营一家食杂店,平日里总有些村民到他店里赌博。

  一日,村民王强(化名)来到王刚店中赌博。赌博中,王强与在店赌博的另一男子发生争执。两人越吵越激烈,王强遂用手拍打店内木桌,此举引来店主王刚的不满。

  “你拍桌子干什么?”见王强在自己店里“放肆”,王刚急忙上前劝阻。劝阻中,不想王强继续与他人争吵。

  见劝不住王强,情急之下王刚拿起店里的木凳向王强砸去,眼看情势混乱,在场的其他村民便将王强劝到店门外。

  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被劝到店门外的王强又同王刚的妻子朱某某发生争执,争吵越发激烈,王强一时气急,冲进店内,再一次抓住王刚,击打他的头部、腹部,并将其打倒在地。

  王刚随即被村民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王刚为脑干出血。医生鉴定后表示,王刚的伤属轻伤,并未危及生命。

   解一时之气 难逃牢狱之灾

  随后,王强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赔偿了王刚的经济损失,并向他及家人致歉。王强表示,自己因一时冲动,为逞一时之快动了手,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王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另外,受伤的王刚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责任,可对王强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王强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只是平日生活里的一次小小争执,却因难解一时之气出手伤人,王强最终既让自己付出经济赔偿,又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福安法院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生活中遇到矛盾争执,应保持理性冷静,切勿因一时冲动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