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安法”明起实施 朋友圈卖私房菜也得办证

30.09.2015  09:2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安法”。本期《舌尖上的安全》,由厦门市食安办、海西晨报社共同推出,对新《食安法》进行解读。

  针对市民常用的网络平台购物,新《食安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必须实名登记。这也意味着微信朋友圈中流行经营的“私房菜”,也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建立全程追溯制度

  新《食安法》注重制度构建,从多个方面保障食品安全。

  首先,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新《食安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经营者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并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规定中提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此外,新《食安法》要求统一监管机构,有效提升监管效能,要求监管机构确立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制度,根据风险监测评估的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风险监测更加突出预防,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还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制订年度监管计划等方式全面降低风险。

   网络食品交易需登记

  近年来,餐饮电商不断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不少安全隐患。新《食安法》首度对网购食品增设详细条款,包括: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发现入网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

  新《食安法》还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入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索赔无门的,可要求网购平台先行赔付。

  也就是说,如果入网食品经营者不能提供真实姓名、地址等信息,一旦出现食品问题,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需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这意味着,想要在朋友圈里卖“私房菜”,也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违法最高可处30倍罚款

  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新法要求监管部门首先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同时,新法提高了罚款数额,对食品安全责任方的罚款最高达50万元或货值金额的30倍。此前,最高的行政罚款是20倍或最高10万元。

  新《食安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安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外,新《食安法》还设定惩罚性赔偿最低赔偿金额。新《食安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召开厦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食安法》宣贯会,并展开了学习培训。

  记者 彭怡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