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

03.08.2017  14:21

  为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是指因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主体名单,包括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使用、检验检测等机构,以及依法受到市场和行业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员名单。

  根据《规定》,存在被吊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被撤销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被许可人以欺骗及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等11种严重失信情形之一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使用、检验检测等机构,将纳入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

  据悉,对于“黑名单”信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一定期限内在其政务外网公示栏统一发布,并逐步实现“黑名单”信息的实时上下互通和快速查询比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监管和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从重处罚。(东南网记者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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