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鼓励行业内部揭黑

27.09.2014  12:26

  日前,以“共治安全,共促发展”为主题的福建省食品生产领域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磋商会在福州召开,审议研究《福建省推进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十项意见》。据悉,《十项意见》将鼓励食品行业内部主动揭丑揭黑。

  据悉,即将出台的《十项意见》中的第十条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内部揭丑揭黑。该条款明确指出:“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规范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案件的回应机制,鼓励行业内部主动揭丑揭黑,严格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金,激发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十项意见》除了鼓励行业内部揭黑外,还要求福建省各类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原料及未经检疫合格的原料肉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

  遇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先行赔付原则。生产企业自查发现食品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质量安全问题,坚决不出厂门销售;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采取召回和处置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样检验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的,立即停止生产,采取召回和处置措施,尽快查明原因,排除整改,并承担经营者、消费者相关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属于本企业生产的问题食品且未能及时判定责任归属本企业或流通环节的,生产企业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监督协调下先行赔偿消费者;查明责任不属于本企业的,依法向责任方追偿。

  “行业龙头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市场运行监测,改进食品保质期管控措施,防止因食品过期变质、销毁处置造成的浪费和二次污染、耗费。”上述负责人表示,《十项建议》鼓励生产企业及时回收临近保质期限的合格食品,并通过公益组织进行社会福利捐献,实现企业质量安全管控与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机结合。

  《十项意见》还对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等多方合作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该负责人表示,未来还将出台细则对《十项意见》进行补充说明。(福州晚报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