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启动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月 无证经营最低罚5万
新华网福州9月30日电(记者 刘丰)今后,朋友圈的私房菜不能随便卖了,生产经营过期食品最低罚5万,消费者求偿实行首付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下午启动新法宣传月。
在启动仪式上,福州市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蔡福勇向社会各界解读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市场准入关口更严
朋友圈卖吃的需持证
“只有严把企业的‘出口’,老百姓才能放心地‘入口’。”蔡福勇介绍,针对婴幼儿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现象,新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药监部门注册。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
针对保健品市场乱象,新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信息,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针对新出现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法律责任更加严厉
无证经营最低罚5万
蔡福勇说,虚拟渠道销售的食品和实体店食品同责。对于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同时,为违法行为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第三方平台,也要处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在消费者投诉中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的严厉还不仅于此。新法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消费者向谁索赔,谁就要先负责赔偿,然后再找其他责任人追偿,避免了‘踢皮球’的现象。”蔡福勇说,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