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大修将“重典治乱”

24.06.2014  10:04

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直接吊销许可证 并最高可罚30倍罚款

昨天,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自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现行食品安全法,至今5年时间即大修,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据了解,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改幅度大,新增条款多,调节的产业环节复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草案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事项,补充、强化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

草案还将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增加规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现行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体制。

草案明确,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草案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20万元的罚款;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记者谢绮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