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油菜籽收获机省级补贴的通知

22.07.2014  10:26
闽农机管[2014]56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为推动油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提升,我省对油菜籽收获机实施了省级补贴(含省级累加补贴和省级二次累加补贴)。由于油菜籽收获机和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互通性较大,据群众和基层农机部门反映,近期部分非油菜种植区域油菜籽收获机购买出现异常增长现象。鉴于今年油菜籽收获季节已结束,为保证购机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防止给国家补贴资金造成损失,经我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现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油菜籽收获机省级补贴,请各地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为保障农户权益,对已提机且经销商开具发票的油菜籽收获机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对未提机或经销商未开具发票的,农机部门可根据辖区内油菜种植面积情况对购机户进行指导,对购买大喂入量或与实际生产不相符的情况要慎重处理,无合理需求可不予核实机具;新申请的机具按取消省级补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严格自律,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不得鼓动和唆使农户购买油菜籽收获机用于水稻收获,对农户申请退货的要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出现违规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油菜籽收获机销售情况的跟踪调查。要根据闽农机管[2014]45号“关于加强对享受省级二次累加特定补贴对象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特定补贴对象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省局。对发现套补、骗补或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司法机关报案。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