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QQ、微信冒充领导干部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18.03.2015 18:06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王某以冒充教师、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领导的方式,通过注册QQ号进入教师交流群、政府办信息群、机关团干群等QQ群或添加微信好友,不断获取所冒充人员所在单位通讯信息,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通讯信息达一万多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遂对王某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在向陌生人、私人机构提供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私人信息时,要提高警惕性,特别是玩微信和QQ等社交软件,添加好友时应先认证,在与陌生人沟通时尽量拒绝透露个人信息的有关内容,慎重使用手机关于获取地理位置等软件请求,相关单位也应有配套、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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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2015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