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记录通报追责

29.10.2014  08:38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记录通报追责

干预办案将被党纪政纪处分,致冤假错案将被追刑责;专家称该制度有威慑力,但还需细化和量化

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新京报讯昨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已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近年来,保障司法机关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改革不断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多位专家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给领导干部套上了“紧箍咒”,但在具体实施上存在难度。

■ 解读

一旦干预全程留痕迹

一旦公开从政受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表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活动在行政诉讼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为了避免败诉后果而干预法院审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也提到,现在实践中经常出现领导干部插手案件的情形,而且干预司法的方式很多,法官和检察官很难抵制。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被记录、通报和追责)这样的制度是第一次提出,而且有着非常硬性的要求。”马怀德说,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党委还是行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各种机关的领导干部都不能以任何名义干预司法。一旦干预就会全程留痕,进而受到纪检机关或法院通报或责任追究。

马怀德表示,《决定》的一个亮点在于,既明确规定了任何党政机关都不得干预司法活动,同时也提到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要求。在王敬波看来,两个主体的行为都得到规范,有利于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王敬波认为,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一旦公开,即使没有追究责任,也会对从政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这一制度会对领导干部形成相当强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