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我市二类疫苗管理情况的通报

23.03.2016  18:28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警方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破获价值5.7亿元的非法购进疫苗未经严格冷链销往全国多省市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中心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我市二类疫苗的采购环节、流通环节、冷链管理、接种服务环节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疫苗采购环节 

  在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疾病预防需要和群众免疫需求等为依据,制定我市的二类疫苗招标文件及招标目录。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家核准的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生产企业正式授权的供应商,相关资质在投标前均已经过确认。 

  据调查,目前我市所有的预防接种门诊(含助产医疗机构和犬伤处置门诊)均未发现从非中标企业、无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渠道购进第二类疫苗。 

  二、疫苗流通环节 

  我市二类疫苗招标后,全市各接种单位定期向所在地的区疾控中心上报需求计划(包括品名、数量、品规等);各区疾控中心汇总后,将本区的需求计划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根据各区需求量和本级的库存量,制订第二类疫苗申购计划,统一向中标的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生产企业授权有资质的疫苗经销企业采购,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冷链要求配送至市疾控中心,再按照市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的模式逐级冷链供应。 

  三、冷链管理环节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在疫苗运输过程以及日常的疫苗储存保管中均按规范做好冷链温度监测,包括记录日期、疫苗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效期、保存温度、环境温度等;做好疫苗出入库的完整记录;按照规定索取疫苗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的资质文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等,并妥善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接种服务环节 

  我市39家预防接种门诊和14家犬伤处置门诊,均在区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下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全市所有预防接种专业技术人员均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本市对所有接种的疫苗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近期的监测结果显示,不良反应发生率平稳,无异常事件发生。 

  我们将以山东济南疫苗事件为鉴,继续规范疫苗采购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附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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