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出台规定明确单位职责
日前,市综治委结合实际情况,出台《莆田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以下简称《职责》),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家庭暴力主体包括配偶、子女(养子女)、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扶养、赡养关系或者共同生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曾有配偶、同居、恋人等亲密关系。
《职责》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能。其中市公安局在基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报警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范围,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求助。市检察院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市法院在市县两级法院设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全面推广“人身保护令”。同时,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涉家庭暴力案件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况适用刑事禁止令(即刑事保护令)。市教育局领导、督促各教育机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确保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市民政局依托市、县区社会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所”,协助妇联、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为自愿接受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求助服务。市妇联负责联络、协调各部门反家庭暴力工作,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培训和调研工作。依托“12338”妇女维权热线开通反家庭暴力专线,健全维权工作网络。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接到家庭暴力警情68起,成功调解68起,发出“家庭暴力训诫书”42份。公安机关的积极处置对施暴者产生很大的威慑力,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升级,68起案件中无一起刑事案件。
案情速递
丈夫殴打妻子受惩处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陈玲玲)家住仙游县枫亭镇的连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用拳头将妻子打伤。为此,连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仙游县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当接过判决书,连某这才明白过来:打老婆不是家务事,也会构成犯罪。
今年年初,连某在外醉酒回家,与妻子薛某发生争执。因一时动怒,连某动起手来,把薛某打了几拳。薛某疼痛难忍大哭了起来,连某清醒过来,后悔不已,赶忙把薛某送去医院。经仙游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薛某受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连某积极取得妻子薛某的原谅,经县法院调解后,薛某同意不离婚,并请求法院对连某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连某故意伤害薛某致其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连某有悔过行为,且薛某已经谅解连某,故作出如上判决。
“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认为打老婆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一些妇女也错误地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忍气吞声,助长了家庭暴力。”本案主审法官指出,受害的妻子们应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湄洲日报 吴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