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完成首次大修 引领新一轮财税改革启幕

31.08.2014  22:31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高立、韩洁)酝酿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审,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终于完成首次大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法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专家认为,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修改的新法无疑将引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开启大幕。

2013年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新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蓝图,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然箭在弦上。

然而,这轮改革要想在深水区有所推进,必须修改预算法先行。

预算法不出,新一轮财税改革无法推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只有预算法修改取得突破,预算改革才能依法推进,而预算改革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先行军”。

预算法的首次大修历时十年,过程曲折,凸显改革的复杂与艰难。刘剑文认为,其根源在于一系列改革难题,如预算公开、地方债、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预算管理和监管等最初在改革方向上难达成共识。

如今,随着时间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改革共识补充入预算法,新预算法也必将成为倒逼财税改革提速的重要制度保障。

预算法牵涉到国家十多万亿元巨量财政资金的管理问题。财政部数据显示,2014年国家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13.9万亿元,支出超过15万亿元。

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后的预算法在明确立法宗旨、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制度、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以及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强化预算责任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突显未来全面规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

进一步明确立法宗旨被认为是新预算法的一大亮点。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立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这样的表述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要求相一致。”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