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18.08.2015  18:33

省审计厅厅长姜榕兴受省政府委托于7月16日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所作《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政策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三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共安排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厅、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8个部门。省级财政管理审计重点是摸清省级财政收支的总体规模、突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省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是检查部门指标、额度、资金等存量资金规模,结余结转分布年度和资金的存储状态,分析存量资金形成原因,揭示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盘活、用好存量资金的建议意见;摸清部门专项资金的种类、规模及相关管理制度,分析专项资金在设立、归并方面存在的不合理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部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对被审计部门所属资金量比较大和多年未审计的二、三级单位进行审计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跟踪检查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省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工作总基调,落实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如预算细化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不够、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需要完善等。为此,审计报告从盘活和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继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角度提出了建议,力促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积极服务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关于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政策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为促进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从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选择了永泰、古田、泰宁、顺昌、诏安、连城、霞浦、清流、浦城等九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同时对霞浦、清流、浦城等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造福工程和部分农业企业内生成长动力专项调查。重点揭示了资金配置效率不足、部分政策未能实施到位、生态补偿力度需要加强、水利项目维护资金缺口大和农村市场主体内生成长动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调整相关政策准入门槛、继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农村市场主体培育和金融支持等建议。

三、关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中提出的“要大力培育小城市”的要求和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重点对闽侯县青口镇、福清市江阴镇、仙游县榜头镇、龙海市角美镇、漳浦县杜浔镇、浦城县仙阳镇、尤溪县洋中镇、永定区高陂镇、福鼎市太姥山镇、福安市赛岐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湖头镇及龙门镇、晋江市金井镇及安海镇等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发展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在肯定城镇化发展成效的同时,着重反映了中心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城镇化建设资金缺口大、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尚待加强以及扩权强镇改革进展缓慢等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了建立财政平衡机制、明晰政府支出责任、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和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等建议。

对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反映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了审计决定书,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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