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省本级预算执行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等8个部门,并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政策资金落实情况、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经审计,2014年度省级公共财政收入245.06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收入、债务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1703.39亿元;省级公共财政支出466.68亿元,加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支出、债券转贷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计1498.7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04.67亿元。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不含社保基金,下同)本年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合计180.07亿元,支出合计 122.46亿元,年终结余57.61亿元。
(一)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主要成效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省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工作总基调,落实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总体良好,有力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1.重点支出保障有力。集中财力支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2014年全省财政涉及民生相关的支出2416.6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2%,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有力地保障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统筹319亿元支持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等城乡基础设施“六项提升工程”建设。统筹60亿元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外贸稳定增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海洋经济和旅游经济加快发展。筹措172.84亿元投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
2. 财税改革扎实推进。各项财税改革任务有序开展,改革成效逐步显现。通过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兑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资金、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共计减免税费约100亿元。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启动全口径预算编制、国库现金管理改革试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工作。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比原定计划提早一年。启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完成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改革工作。
3. 厉行节约取得实效。2014年省级部门一般性业务费预算统一压减5%,省级“三公”经费预算为6.82亿元,同比下降5.9%。完成省级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经费、外宾接待经费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刚性制度约束公务支出。组织开展省直单位“三公”经费专项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1. 预算细化管理及执行进度仍需改进。
年初预算待分配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预算执行进度达不到序时要求,年末形成大额结余结转。
(1)年初预算待分配资金分配不及时。2014年初省本级预算待分配资金共结转33.84亿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的31.76%。其中:财政总预算年初待分配结转10.31亿元,部门年初预算待分配结转10.81亿元,其他年初待分配结转12.72亿元。年初预算待分配资金中,全额未安排使用的有2.48亿元。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2014年预算安排4亿元,当年仅分配下达0.76亿元,执行进度为18.90%;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专项,2014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年末结转2675万元,执行进度为10.83%;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专项,2014年预算安排1696.10万元,年末结转1496.10万元,执行进度为11.79%。2014年省财政批复农业部门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和已确定分年度预算安排的4.38亿元专项,年初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农业部门第四季度转批复2.84亿元,占当年转批复数的65.41%。
2. 财政存量资金需继续加大统筹盘活力度
经过统筹盘活,2014年末省本级部门预算存量资金127.70亿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16.80%。但统筹盘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存量资金统筹力度还不够。2014年末,所审计的8个部门结余结转资金14.97亿元,其中两年以上的2.67亿元,2015年预算仅编入1.11亿元,未按规定收回省财政统筹的资金占58.43%。
(2)已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又形成新的结转。已清理收回的以前年度结余资金5.12亿元经重新安排后,由于未及时下达等原因又形成2014年末结转资金。如,在原资金投向范围内调整使用安排的林业支出结转2.38亿元、教育支出结转0.97亿元、文化支出结转0.71亿元等。
(3)个别专项的存量资金规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2013年末结余结转22.50亿元,2014年末为22.83亿元,其存量规模与上年末相当。
3.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经过分类清理,2014年末省级财政经济社会发展性专项保留272项。从审计情况看,专项资金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
(1)专项资金管理不够完善。一是省级专项资金中没有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完善的有46项,占比16.91%,其中13项没有制定管理制度、15项只有项目计划没有管理制度、18项管理制度需要重新修订而未及时修订。二是节能淘汰落后产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7项省级专项资金合计19.25亿元,没有按规定建立项目库。三是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11项省级专项资金共计9.72亿元,没有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制定预算绩效目标。
(2)单编预算的专项资金尚未形成合力。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没有按规定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拼盘资金10.45亿元分散在10个部门管理,其中9.45亿元整合资金仍按原管理渠道使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拼盘资金5.1亿元分散在9个部门按原渠道使用,有的仍沿用原有资金管理制度。
(3)专项资金多批次下达。如,旅游品牌宣传专项资金0.82亿元、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0.31亿元,分别分7个批次、5个批次分配下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分6个批次分配下达。
(4)多渠道安排用途相似的专项资金。如,2014年农发、农业、农办、财政四部门分别安排6291万元、1600万元、2450万元、3.12亿元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生产、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建设与管理等。审计抽查发现,有21家单位分别以不同名义,向上述4个部门申报获取5个农业产业化专项和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833万元。民政部门老区发展专项经费、民政事务管理经费、福彩公益金等安排的一些专项,也存在性质相似、用途一致现象。
4. 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需进一步完善
2014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5亿元,中标(合同)总额22.99亿元,节约率11.4%。政府采购制度虽已执行多年,但在预算编报、计划管理、采购周期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1)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制度没有全面落实。一是有些部门没有编报政府采购预算。2014年有23个部门没有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但省采购办实际核准上述部门政府采购金额合计4.47亿元。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有的部门仅编报所属二、三级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有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仅编报本级未编报所属单位,有的预算编报品目笼统、项目不完整。三是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相脱节。有的部门未根据批准的采购预算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省采购办也未根据采购预算审批采购计划,存在随采随批现象,采购计划性比较差,随意性比较大。
(2)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不到位。一是有的关联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审计抽查发现,有10家供应商共计360个竞价批次网上竞价采购,涉及金额2227万元,涉嫌存在串通投标问题。二是有的部门政府采购行为不合规。如,民政部门2014年自行确定以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救灾储备物资和慰问品456.67万元,单项、单批购买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人社部门2014年自行组织采购办公设备61.43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此外,2014年省采购办对省直部门一些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按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审批以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3)政府采购周期较长。2014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组织783批次政府采购活动,平均采购时间为26.37天,其中公开招标202批次,从计划接收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平均时间为62.54天。
(4)政府采购专家库需要调整充实。一是专家库中部分评标专业类别评审专家人数不足,未能满足实际采购需要,部分评审专家被频繁抽取出席。如,2014年7月8日至12月底,有24位专家被抽取出席50次以上,最多的达到113次。二是专家库中部分评审专家长期不出席政府采购评标、评审、论证工作。如,2014年7月8日至12月底,有167位被抽取的专家未出席任一政府采购工作,其中有30位专家被抽取并通知到20次以上,最多的达到83次,但均未出席。
(三)审计建议
1. 着力盘活和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有效支持经济增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效用。建议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及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强化检查督促,严格按规定清理回收存量资金,加快盘活和统筹使用,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更好地支撑福建经济社会发展。
2. 继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专项资金的分类管理,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单编预算专项资金的制度整合,加快项目库建设,优化专项资金分配,减少分配下达批次,实现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覆盖和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的政府信息公开。
3. 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门的要求,坚持应采尽采、依法采购和预算约束,将政府采购预算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严格执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切实规范单位采购行为;同时要改进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合理控制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和评审专家的合理退出机制。
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政策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支持扶贫重点县的开发,是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于2013年8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推动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审计厅从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选择了9个县开展扶贫开发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若干意见》下发后,省直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整合扶贫政策,加大扶贫资金下达力度,对口帮扶县市迅速响应,加强对口扶贫工作,对县域经济各领域产生较深的影响。一是整体布局,政策引导。省直相关部门分别从产业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了42项扶持政策。二是加大投入,培育主体。资金投入与培育市场主体,是扶贫的关键,也是难点。2014年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原有获得22.59亿元扶贫资金的基础上,得到了急需的财力转移支付等10个方面追加资金45.49亿元,并在沿海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县市的支援共建下,建立了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10个,2014年引进入驻企业351家,解决就业3.02万人。三是着力民生,改善环境。2014年开始实施的贫困地区民生项目有1481个,总投资达577.37亿元。四是强化对接,合力推动。采取省部级领导及省直部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贫困地区和帮扶部门上挂和下派干部及科技人员、发挥比较优势、山海协作共同发展等方式统筹协调推进。据统计,2013年10月至2014年底,省直部门到贫困县实地考察调研3519人次、召开帮扶工作座谈会606次、上级选派挂职及重点县与对口帮扶县市选派干部相互交流441人、拨付“海纳百川”人才专项培育资金2206万元。五是工作有力,取得实效。2014年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同比上年增加额最高的县为6087元,最低的县为2579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同比上年增幅最高的县为26.76 %,最低的县为3.03 %;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上年增幅最高的县为12.2 %,最低的县为9.3%;2014年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10.51万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多方扶贫政策优抚下走出了贫困。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审计调查也发现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政策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贫困县在科技、农业、人才和农村市场主体内生成长动力方面仍有提升的空间。
(一)资金配置的效率仍显不足。为增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统筹能力,对县域产业发展、教育、社会事业等专项以切块方式下达,由县级自主安排。同时,审计也发现在资金配置效率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审计抽查了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35个局的政策落实和资金下达情况,其中追加资金共计15.36亿元,在实际运作中普遍存在各自分批下达、点多面广、限制领域使用甚至直接确定到具体项目,县域层面难以根据实际统筹拼盘、集中财力解决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资金补助的整体实效受到限制。如,永泰县追加的2.13亿元扶贫资金,下达时间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分15个部门、26个批次、230个项目分别下达,其余8个县也存在类似情况。
(二)享受政策补助的门槛较高使得部分政策未能实施。如,2014年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科技专项中,仅获得市级科技专项21项和县级小星火13项,9个县科技水平均无力申请省级或以上科技重大专项补助,达不到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予以配套资金扶持政策的入选条件;同样,省级科技资金给予新批准立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补助50万元的政策,截至2014年底在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也未能实施。又如,地方级税收和前期工作经费奖励政策,对于贫困县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的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3年内可将每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上年新增部分50%以上奖励给企业,并按项目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当地政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但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近两年均没有引进过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企业,达不到此项政策的入选条件,也未能实施。再如,贫困县在资金、技术和特色产业方面的竞争优势不明显,也没有赢利较大的项目,且沿海“结对子”的发达县用地指标紧张,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沿海设立共建产业园区未能实施,享受不到可提前收储土地面积从300亩提高到500亩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共建产业园区产生的财政收入五年内全部返还涉及省级20%体制分成部分的政策。
(三)生态补偿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为保证下游发展和中心市区环境质量,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生态规划和保护,为此限制采伐森林,2012~2014年省林业部门每年下达9个县可采伐的商品林指标为206.07万立方米,各县实际仅采伐96.57万立方米。经测算,9个县为保护生态少采伐导致育林基金及相关税收少收入1.06亿元。同时,根据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供的数据,2012~2014年承担了森林植被保持支出、溪岸改造和环境水土保持等费用支出合计15.02亿元,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需要继续加强。
(四)水利项目维护资金缺口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老化,水利项目点多面广,山区频繁的自然灾害对水利设施损坏严重,维护资金压力较大。据统计,2014年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804座山洪灾害预警报系统、260座国有集体水库、2498处农村安全饮水管网建成后,维护资金年需要量为9247万元,实际得到上级和本级补助737万元,仅占正常维护需要量的7.97%,资金缺口达8510万元。
(五)农村市场主体内生成长动力受限。审计对霞浦、清流、浦城3个县18个乡镇41家农企进行访谈,发现农村市场主体内生成长动力受限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企扩大再生产的动力不足,仍处在尽快回收投资、还贷阶段。如,清流县金亚农林有限公司,总投资510万元,主要从事苗木种植,正常年景的收益在40万元左右,其日常营运资金260万元主要来源于民间借贷,年利息支出达52万元,收益主要用于归还高额借贷利息,难以扩大再生产。二是农企仍徘徊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中,对新型交易平台和贸易方式运用不足。41家农企在品牌、物流、营销方面投入仅214万元,占企业总投资5.41亿元的0.4%,有限利润被物流等流通环节稀释。三是农企对科研、高新设备和技术装备投入甚微,难以满足对发展现代高优农业产业的需要。41家农企在科研、新增设备和科技人员方面投入104万元,占企业总投资的0.19%,科技人员平均月工资收入3000元左右。另据统计,41家农企对科技人员的最低需要量为279人,实际仅54人;4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占比19.06%。
农企内生成长动力不足,有其主客观原因:其一,农企投入大、发展成熟周期长、收益偏低,尚未形成利益激励传导机制。41家农企总投资5.41亿元,平均年收益为3174万元,按此投入产出比计算,投资回收期长达17.04年。其二,农企对市场预期存在着不确定性。41家农企在市场调研预测方面基本没有投入,导致农企生产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其三,农企资本在引进技术、人才的机会成本与农企资本短期收益间的权衡上,农企更愿意选择后者。其四,农企贷款难,目前普遍存在金融机构对于农企拥有的相关生产设施作为抵质押物不认可现象。据统计,41家农企正常经营需要贷款资金2.66亿元,其来源主要为民间借贷,利息按三县平均水平20%-24%测算为5641万元,如能申请银行贷款,利率按年息7.5%计算,利息支出仅需1992万元即可,可减轻利息负担3649万元。
以上情况分析,农村市场主体不愿意为或一时还不能为的方面,仍需要政府及相关的公共经济主体跟进。41家农企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因财力不足,在重要农产品的集散中心、物流营销和农超挂钩推广等方面投入仅1190万元,占18个乡镇基础设施投入的2.16%;41家农企因为达不到相关入选政府资助的条件,仅获得政府补助728万元,占企业总投入的1.35%。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
1. 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的配置效率。因地制宜地上收和下放、有效匹配事权和财权,进一步明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机制,整合源自各方、各自下达、不同使用标准的政策和资金,形成使用上的合力。同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上级财力适度往县级转移,由县级按事业发展计划的轻重缓急集中,解决一批重大民生项目,县级财力也适度往困难乡镇转移,给予乡镇一定的自主建设选择权,避免重复建设,形成集中规划布局的效益,确保重大民生项目能及时保质完成。
2. 按照提高实际受惠面的原则调整相关政策的准入门槛。对于部分因为入选标准过高、经济实力不足等原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政策,适时地调整扶持入选标准,扩大贫困县政策的受惠面;对于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政策,建立现行制度和扶贫政策的弹性适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政策功能与效应,实现政策设计初衷。
3. 继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已于今年初发布施行,今后关键在于抓落实,并在抓落实中根据新情况对上游地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继续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另外,建立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适时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的政策尚处于前期的调研阶段,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保持上游水环境质量,限制或禁止环保问题企业入驻,涉及放弃发展和关闭搬迁水源地工业、畜牧、水产养殖项目,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中应考虑其机会成本的适当补偿。
4. 加大对农村市场主体的培育和金融支持。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市场主体的培育力度,加快和加强农村市场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引导农企提升对品牌、物流、营销方面的认识,建设宣传推介平台,激发农企内生成长动力。同时积极协调金融支持到位,扶持农企走出融资困境,促进农企平稳健康发展。
三、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我省于2010年启动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通过典型带动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省委、省政府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和《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为进一步了解我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现状,省审计厅组织对列入我省首批“小城市”培育试点的15个中心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15个试点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城镇化发展总体稳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经济提高了城镇化水平。15个试点镇2014年制造业产生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 64.76%,制造业从业人员占比60.62 %,良好的产业支撑带来明显的人口集聚效应,15个试点镇平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2.7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74%,有2个试点镇已超过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的规划目标,有5个试点镇已超过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8%的规划目标。二是以均等化为目标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缩小了城乡差距。首先,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各试点镇根据“划片招生,电脑派位、就近入学”等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至2014年底有4.14万名学生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占随迁子女就读总人数的82.5%,占公办学校学生总数的28.13%;其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健全,15个试点镇共建设了737个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或社区设置一个卫生室的规划建设目标;再次,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渠道取得突破,有10个试点镇兴建面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交付使用2,250套保障性住房,面积20.48万平方米,另有2,978套计24.12万平方米的保障房正在建设中;此外,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也逐步增强,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7座,有11个镇已达到城镇化规划目标,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和环卫工人道班房36座,完成规划目标的63.16%,试点镇还有在建的市民公园和广场7处、道路桥梁32项、学校和卫生院、养老院7处,总投资93.7亿元。三是以居住证为载体的人口管理新政保障了流动人口权益。各试点镇及所在县(市)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落实以居民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泉州市于2012年率先推行居住证制度,给予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教育、医疗卫生和就业等方面共计24项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尤溪县洋中镇试行“以宅基地换住房”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向镇区集聚,并保留移居农民在原户籍地所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四是以转型升级为目标的发展模式推动了产业发展。各试点镇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因城而异、因地制宜地培育特色支柱产业。一方面积极兴建新兴产业园区,并纳入城镇统一规划,促进园区建设与镇区建设的有机衔接,实现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另一方面努力改造传统优势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对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业实行退出机制,对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进行整合提升。审计调查中也发现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瓶颈,需要在体制机制上予以健全。
(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 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待提速。福清市江阴镇的城镇化规划中未涉及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内容,仙游县榜头镇和漳浦县杜浔镇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余12个镇已建成360.68公里污水管网,只达到规划目标的44.43 %,其中有2个镇现有的年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规划目标的20%,最低只达到14.94%,有3 个镇现有的污水处理率不足规划目标的50%。二是环卫基础设施配建不足。15个试点镇中心镇区共有常住人口86.75万人,建有公共厕所98座,平均每8,852人才配置1座公共厕所,低于“2500-3000人设置1座城镇公共厕所”的国家标准。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有待加快。有5个试点镇尚未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已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10个试点镇共有常住人口100.09万人,其中外来人口31.68万人,已建成和在建的5,228套44.6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无法满足外来人口的需要。四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15个试点镇中心镇区平均每千人常住人口仅有执业(助理)医师1.1人、注册护士1.24人,低于2013年全国执业(助理)医师2.06人/千人、注册护士2.05人/千人的平均水平。五是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平等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应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免费提供妇女保健等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7个镇仅提供免费预防接种服务,其余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未能完全免费提供。
(二)城镇化建设资金缺口大。除龙海市角美镇与市级经济开发区实行“镇区合一”的体制外,其余14个试点镇2014年乡镇总支出22.59亿元,其中财政拨款仅能保障55.07 %的支出,其余10.14亿元支出需各镇自筹解决,有4 个试点镇自筹经费支出比例在50%以上。巨大的资金压力,迫使试点镇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融资借款,15个试点镇2014年末债务余额41.24亿元,而镇政府当年综合财力38.3亿元,平均债务率为108%,有6个试点镇的债务率超过 150%。15个试点镇近五年列入当地政府投资排在前十位的工程总投资184.49亿元,至2014年末仍有120.69亿元的工程款尚未支付,是15个试点镇2014年综合财力的3.15倍。
(三)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试点镇财力和事权不适应、不对等的现象普遍存在,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未完善。15个试点镇所在的县(市),除晋江市以外,其他均未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市)、镇两级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的机制;二是镇级税收分成比重较低。15个试点镇没有统一的地方税收分成办法,除龙海市角美镇外,2014年14个试点镇实现地方级收入31.29亿元,试点镇仅分成3.93亿元,占12.56%,县级以上分成占87.44%;有9个镇没有按规定对2010~2015年的新增地方级收入实行全留,降低了试点镇的可支配财力。经测算,2014年可返还收入应为11.28亿元,实际返还1.86亿元,减少了83.51%。
(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已不能满足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15个试点镇至2020年的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2.49万公顷,至2014年末实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56万公顷,已超出734.74公顷。二是企业“退城入园”工作有待推动。15个试点镇有产业园区26 个,入园企业(项目)700 个,仅占镇区内已投产企业(项目)的8.01 %。入园企业用地面积4,284.74 公顷,占园区已建成面积的53.02 %,仅占园区规划面积的17.79 %。三是土地盘活潜力有待挖掘。2010~2014年15个试点镇共审批建设用地3,641.12 公顷,至2014年底批而未供的土地面积有1,163.05公顷,占31.94 %,超过两年以上未动工土地面积138.18公顷。
(五)扩权强镇改革进展缓慢。一些试点镇的管理权限有限,与其人口规模不匹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难度大,镇级财政金库普遍未建立,财政职能无法强化,无法满足试点镇发展的需求。有7个镇所在的县(市)近年来未下放过审批权限,已下放的审批事项也存在由于不符合乡镇实际情况和需求,或上级政府部门配套措施未跟进等原因,未能得到实质性落实。对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如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个人建房和工商登记等审批事项,除龙海市角美和永定区高陂两镇以外,其余13个试点镇都没有全部下放,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增加了群众的办事难度,更制约着城镇化的发展。
上述问题在我省各乡镇具有普遍性,为此审计建议:
1. 多予少取,建立财政平衡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落实新增地方级收入试点镇全留等财税优惠政策,整合捆绑中央和省市相关资金,设立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集中向试点镇倾斜,保障试点镇的资金需求;探索建立乡镇财政平衡调节机制,确保乡镇财力主要用于各乡镇的建设发展以及乡镇财政的稳定运行,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和土地出让金分成办法,夯实试点镇经济发展的财力基础,促使各乡镇财政自立、互助和均衡发展。
2. 完善机制,明晰政府支出责任。要健全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试点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在厘清事权的基础上,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和试点镇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支出责任,优化完善转移支付测算体系,充分考虑试点镇因服务强度、物价和人口规模等因素对财政支出的影响,增加补助力度,增强其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
3. 强化供给,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一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小城市”的标准对试点镇新一轮的镇区规划进行修编,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统筹布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二是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城乡医疗机构的纵向合作,积极引导城市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三是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以租赁、购买和补贴等多种形式扩大有效供给,把在试点镇落户的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转移人口“留得住”;四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制,推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方式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为城镇化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4. 挖潜提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要实现从粗放型的外延扩展向组团式、集约型的内涵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存量盘活与增量有序开发同时并进,以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一要有效保障发展用地,对产业支撑不足、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山区试点镇,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以保证每年100亩工业储备用地指标的落实;二要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出台“退城入园”奖励机制,鼓励镇区企业迁入园区,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三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配套工作,尽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
对于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书,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有些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得到及时纠正,省审计厅下一阶段将专门组织开展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去年10月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从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升审计能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二十二点意见,我省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推动国家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更好地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好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