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检查的通知
闽粮财〔2017〕138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检查的通知》(闽财库函〔2017〕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自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学习领会通知要求,成立本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重点围绕资金安全制度完善、岗位职责分工、支付审核流程、支付印章和登录密码安全、数字安全证书保管使用、对账制度落实及会计档案保存等七个方面,认真地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针对问题,整改落实,完善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2017年度省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自查表》的内容,全面自查本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并整改落实。各单位要把此次检查作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完善健全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安全规范。
三、自查评分,总结经验,撰写报告
各单位在自查结束后,要如实填写《2017年度省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自查表》,认真总结本单位日常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此次自查,撰写自查报告。请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粮食局财会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财会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