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监职预审〔2015〕5号
21.07.2015 13:0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闽安监职预审〔2015〕5号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函(中化泉函〔201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评价机构)《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号:BHZY-2014-ZWYP-120)和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价机构)《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报告编号:辽疾控评(2014)第0121号〕的内容和结论,请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并作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依据之一。
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报我局审查,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1.07.2015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