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预售资金监管、预售信息公示更规范 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有了“升级版”

05.03.202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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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实施后,不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更加高效、科学、规范开展,也为购房者、房地产企业释放诸多利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厦门日报记者 黄嵘 摄)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预售商品房项目信息公示进一步规范,能更好保护购房人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能保障项目如期交付,有效防范项目烂尾风险——近日,《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修订发布,市住房局进行了权威解读。

  《管理规定》在总结梳理《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厦门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不仅贯彻落实《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上位法的要求,更贴合当前不断变化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将在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聚焦预售条件、预售行为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管理规定》进行了“再升级”“再优化”,不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更加高效、科学、规范开展,也为购房者、房地产企业释放诸多利好,在有力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利民

  预售信息更透明 市民买房更放心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在此类商品房销售中,有一类纠纷经常出现——由于预购时购房者看不到现房,又存在与开发企业间信息不对称,或是开发企业过度装饰样板间、过分美化楼盘展示的情况,导致实际交房后,购房人产生“货不对版”“严重减配”等问题和意见。

  针对这一痛点,《管理规定》对症下药,通过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信息公开制度,更好保护购房者的知情权。

  首先,《管理规定》要求预售人要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开“不利因素提示”、公示“商品房基础信息”,如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收费标准等与购房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若预售项目容积率或户型、结构、楼层、用途依法改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预购人。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带精装修的商品房,市住房局发布了补充规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设置交付样板间进行公示,要求公示内容达到“三个一致”——交付样板间的装饰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确保装修标准不“缩水”,购房者“所见即所得”。

  购房者获取公示信息的渠道也更多了,除了能在预售现场获取需要的信息,市民还可在市住房局网站上的“网上房地产”栏目,查询该项目的预售信息,以及实时网签情况。

  “督促房地产企业完善售楼处公示规范,提高商品房销售透明度,能让购房者更加清晰全面了解项目信息,理性决策是否购房,购房更安心放心。”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加强预售信息公示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管理规定》施行后,若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公示规定事项的,相关主管部门可直接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此举有助于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惠企

  预售条件更灵活 工程形象进度可适度调整

  《管理规定》实施后,针对预售管理方面的完善优化,也将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利好。

  据悉,预售商品房的条件之一,是要求房地产企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要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一定标准。

  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管理规定》增强了该项条件的灵活性,明确市预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装配式建筑业发展、安置型商品房建设的需要,对作为预售条件之一的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作适当调整,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我们将根据市场情况、产业发展情况,优化预售条件设定。对资金投入量大的项目,有助于及时有效回笼资金。”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来厦投资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市还将结合疫情等影响,对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作出优化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将更利于房地产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商品房销售。

  优监管

  预售资金实现“全监管” 防范风险确保如期交房

  “之后,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购房款都要纳入监管,全时段、全额度、全过程覆盖,新的监管模式更科学合理,能够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有效防范烂尾风险。”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也是此次《管理规定》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具体来说,预购人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均为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通过此次对监管流程的优化,重点监管额度不变,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达到预留存额度之后的其余资金,房地产企业可自行提取,无需再向监管机构办理支取手续。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可在“保交楼”基础上自主提取资金,且程序更简单了,资金使用率将大大提高。

  该负责人指出,此举对购房者、房地产企业均能带来利好——对购房者来说,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相当于给购房者吃下一颗“定心丸”;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在确保项目顺利交付的大前提下,通过增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灵活性,加强了回款的流动性,此举无疑将为房企注入“强心剂”,有利于缓解房企的资金压力,对房地产行业内部循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亮点]

  完善商品房预售信息公开制度

  ●要求预售人要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开“不利因素提示”,公示“商品房基础信息”。

  ●针对带精装修的商品房,交付样板间的装饰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

  ●加强预售信息公示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若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公示规定事项的,相关主管部门可直接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完善优化预售管理

  ●市预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装配式建筑业发展、安置型商品房建设的需要,对作为预售条件之一的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作适当调整。

  ●根据市场情况、产业发展情况,优化预售条件设定,对资金投入量大的项目,有助于及时有效回笼资金。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