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三无预包装食品157元 被罚8000元

26.04.2016  12:00

  莆田网讯 4月25日,仙游县园庄镇某超市因购销不合格食品,不仅被没收米粉3包和违法所得157元,还被处以罚款8000元。

  3月20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园庄镇园庄街的某超市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店正在对外营业,陈某现场陪同检查。检查时发现品名“福某牌湖头手工米粉”的待售预包装食品3包,外包装无标注产品标准号、成分与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五)、(八)项的有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经查,陈某于去年12月6日从一名泉州的上门推销商购进上述的预包装食品“福某牌湖头手工米粉”,购进数量160包,已售出157包,每包进价6.8元,售价7.8元,剩下3包未售出,被该局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扣押,总货值1248元,销售盈利157元。

  执法人员认为,陈某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五)、(八)项的有关规定,陈某的行为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该局执法人员已责令陈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郑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