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法院:为抢顾客打掉对方两颗上牙 摩的司机受到“冲动的惩罚”

09.09.2014  18:15
  为了争抢顾客,两摩的司机竟大打出手,最终方姓司机获胜,将另一司机打成轻伤,同时也获得了“冲动的惩罚”。日前,云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与被害人吴某系摩的司机。2013年10月29日7时许,被告人方某与被害人吴某在高速公路云霄出口处因摩托车载客争抢客源发生争执,后两人互殴。被告人方某动手打向被害人吴某的嘴部,致使其两颗上牙脱落。经云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的伤情为轻伤,被告人方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明知被害人吴某的胞弟吴某勇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接受公安民警调查。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方某赔偿被害人吴某人民币7500元,并取得其谅解。

  被告人方某因琐事与他人互殴,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被告人方某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接受调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