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市民用建筑须建防空地下室 不宜建应缴建设费

22.09.2014  13:18

举办“三防”演示,提高民众人防意识。(郑伯亮 摄)

  泉州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是祖国东南沿海核心枢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未来战争中将是敌方空袭打击的主要对象和重点区域。

  太平盛世,居安思危。和平岁月,警钟长鸣。泉州一代又一代“人防人”抢抓机遇、团结拼搏、大胆创新、奋发进取,特别是近年来,在泉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上级人防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市人防办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始终坚持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以做好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防应急准备为主线,坚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泉州人民防空建设得到全面发展。

  人防工程建设 人均近1平方米

  全市主城区人防“结建”工程建设人均防护面积已近1平方米,基本可以满足战时需求。

  据介绍,经过“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大力发展,全市人防工程面积比“九五”末增加了20倍,人均近1平方米。指挥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泉州市本级和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地下指挥所建成投入使用,南安市、晋江市、惠安县在建设地下指挥所的同时建设地面指挥中心,泉港区地下结合地面指挥中心进展顺利,年内竣工验收。

  平战效益发挥 创新开发模式

  市人防办探索人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的新措施,争取在经济建设大局中有更大的作为。

  据悉,首先注重加强全市公共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创先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的战略状态;其次加大早期工程治理和开发,对中心市区32个早期公共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逐个登记造册,制定了整治办法,保证了工程安全;最后创新开发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开发后茂管理处早期工程,取得较大进展,经多次洽谈,与一公司签订开发意向书。后茂的开发模式,拓宽了平战开发渠道,创立了社会投入模式,为泉州人防工程平战效益发挥产生长远影响。目前,全市人防工程利益率达90%,创造就业600多个。

  指挥通信建设 建成空情接收系统

  一方面,依托已建成的市人防指挥所,建成了人防二级网、三级网,建成了空情接收系统,开通了军队专网和互联网。每年9月1日的防空警报试鸣和疏散演练已形成常态化的制度,从1998年开始到今年已连续进行了17次防空警报试鸣暨人员疏散演练。泉州的防空警报网具备在城市瘫痪时,进行二次防空警报的特殊能力,完全符合国家重点设防城市的防空报警要求,市区和重点设防镇镇区的警报音响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另一方面,人防疏散体系建设和重要经济防护目标得到较大进展。目前,全市重要经济目标已基本建立防护体制,制订平战转换方案,明确了疏散时机和疏散对象,落实防护责任人,明确了防护工作职责,少数单位还成立了民兵防空连。

  城市民用建筑须配建防空地下室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林端严)城市民用建筑必须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同时要求防空地下室要与批准建设的地面建筑同时竣工验收。

  据介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城市规划区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新校区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人民防空重点镇(乡)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法规,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筑的面积根据情况分两种,一种是十层(含十层)及其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另一种是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修建。

  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属于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必须缴纳易地建设费。第一,确因建在流沙、暗河等地段受地质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第二,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的。

  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至少有以下几大好处:一是用一笔较少的投资同时取得战备、社会、经济效益;二是可以大大节省城市用地,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状况,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基本是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于停车,既缓解了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又使城市更加美观,兼顾了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了城市品位,使城市更具有投资吸引力;三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掩蔽,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减少人员伤亡损失,有效保存战争潜力;四是平时可以增强楼房稳定性,提高建筑物防灾抗毁能力,有效减少地震所造成的危害。

  泉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县(市、区) 六级防空地下室 五级防空地下室

  鲤城区、丰泽区 1600元/平方米 1800元/平方米

  晋江市、石狮市 1400元/平方米 1600元/平方米

  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南安市 1200元/平方米 1400元/平方米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1000元/平方米 1200元/平方米

  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者 须缴纳易地建设费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林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申请同意,按照配套建设的数量和成本缴纳相应的费用(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另选址建设防空地下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当年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并每年公布一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就近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不得挪作他用。易地建设是指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修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就近易地建设。

  据介绍,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不得批准免交、减交或者缓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本报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郑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