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聘请“合适成年人”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0.11.2014  12:24

  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以聘请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到场”的规定,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0月31日,顺昌县委政法委举办“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 10名富有爱心且具有帮教经验的来自于县妇联、团县委、关工委等单位的人员被聘为首批“合适成年人”。

  聘任仪式后,公检法业务骨干对10名“合适成年人”进行了相关培训,详细介绍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合适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今后,这10名“合适成年人”将以家长的角色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起着监督、见证、沟通、抚慰、教育等作用,为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装了一道“防护栏”。 (闽北日报陈志民 黄丽萍)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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