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总书记嘱托——顺昌法院:打造生态司法“多元共治”保护模式
顺昌县森林资源丰富,有林地250万亩,森林覆盖率79.76%,林木蓄积量1531万立方米,是中国唯一杉木之乡、竹子之乡和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县。
一年来,顺昌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构建多层立体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专门审判实现法治保障
(开庭审理滥伐林木案)
以法院生态审判为轴心,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庭为两翼,搭建“一体化”生态环境解纷平台。2019年至今,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46件,66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已交罚金近160万元,退赃84万余元。结合修复性司法,将生态补偿与被告人矫正帮教有机结合,通过法官走访的形式了解罪犯社区矫正情况,抚慰修复罪犯受损的社会关系,鼓励支持罪犯融入社区生活。
(下乡宣传生态保护法律知识)
在南平市率先设立环保巡回法庭,实行民事、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四诉合一”的统一审理,近年来,巡回审判20余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多元调解、下乡普法60余次,有效缓解群众诉讼难题,提高生态司法保护公信力。
(顺昌法院干警撰写的调研报告被人民法院报采用)
积极运用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重要载体,加强生态保护领域审判调研,调研报告《加强生态司法教育基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被人民法院报采用;《生态文明视角下的绿色经济发展之路探究——以福建省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为例》被评为全国2019年绿色金融提名案例;《涂华清非法收购滥发的林木案——生态修复资金制度在个案中的创新运用》入选《人民司法案例选》。
复合治理释放生态红利
(南平市首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在顺昌揭牌成立)
在全省基层法院率先设立生态修复基金,将生态公益诉讼赔偿款及被告人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复绿补种农田修复污染物处理增殖放流等。构建“从就地、异地、异类到水域、林地、农田等”多层立体修复模式。目前,已筹措生态修复资金近120万元,兴建植物园3000余亩,复绿补种260余亩,放流鱼苗45万尾。
(与顺昌县林业局签订《合作备忘录》)
与顺昌县林业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四联”工作机制,即“联络协调、联动快调、联袂服务、联合调研”,对涉“森林生态银行”相关案件进行快速立案、调解、审理和执行,充分发挥生态司法功能,共同推进服务保障生态银行工作。
(被告人认购“一元碳汇”)
探索“碳汇”补偿机制,强化修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刑事司法中的运用。在全国首次尝试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被受损的生态环境,并发动全院干警及其亲朋好友转发“一元碳汇”APP链接并认购“碳汇”。截止2020年5月11日,“一元碳汇”累计购买380人546次,认购碳汇量达629吨,推进生态司法实现乘数效应。
外联内合夯实基础建设
(成立顺昌法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
建立“河长制+法院”的联合监管机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预判、多元化解等司法服务,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涉生态案件“诉源治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生态司法”机制,深化定期会商、确保信息共享,先后为90名生态执法人员事前法律指导6次,召开联席会议2次,从源头规范生态行政执法工作。
(南平中院领导深入顺昌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调研指导)
与顺昌县林业局等单位共建生态教育实践基地,设多个生态司法教育体验功能区,实现“生态成果展示、生态保护体验、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明推广”五大亮点集中展示。在实践基地“一园(原生珍惜植物园)一馆(动植物标本展馆)”基础上向外延伸,融入狮峰山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东门水库水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富屯溪增殖放流点、余墩村农田修复示范点、大坪无害化处理点,实现“一园两地三点”一体化运作模式。
(干警到生态司法教育基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联合职能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普法宣传等多项生态保护活动,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多层次的生态司法宣传模式,借助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发布有效信息,形成高质量、多领域、广覆盖的生态宣传攻势,提升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度,使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来源:顺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