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法院:应邀见网友 醉酒遭强奸

23.09.2014  13:02
  “陌陌”已经成为年轻人热衷的即时交友工具,但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给年轻人时尚、便利的同时,由此引发的交友安全问题也令人担忧。22日,顺昌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受害人使用“陌陌”聊天工具,与网友见面后所发生的强奸案。

  今年年初,受害人小雪通过“陌陌”聊天系统与被告人高某结识。同年3月15日,小雪应高某邀请,从福州乘车到顺昌与高某见面,并由高某安排入住宾馆。当晚高某携带小雪,约了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吃夜宵。当晚23时许,高某将醉酒的小雪带回宾馆。见到醉醺醺的小雪,高某顿生歹念,欲与小雪发生性关系,但遭到了反抗。高某动手打了小雪两巴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凌晨2时许,小雪在高某离开宾馆后,拨打110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高某具有自首情节,综合本案案情,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近年来网络交友引发的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女性网友不要轻易与陌生男性网友见面,见面时也应保持一定的防范意识,尽可能选在白天、公共场所,以免遭受不法侵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