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检察院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效果好

01.12.2014  18:38

 

    福建检察网12月1日讯(陈志民 喻宏)近日,顺昌县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公诉时,发现被告人拒不认罪,于是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被告人最终认罪服法,取得良好诉讼效果。
    今年4月17日,林某酒后驾驶一轿车在路上与胡某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轻微交通事故。案发后,林某驾车逃走。后又怕自己承担酒后驾驶的责任,竟再次到KTV与朋友喝酒,企图蒙混过关。2小时后,林某接到交警大队的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检测,林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1.1mg/100ml,属醉酒驾驶。警方经过调查,确认事发前林某已喝过酒,但林某却极力否认,辩解称已将车借给他人。鉴于林某拒不认罪,该院起诉该案后,及时申请通知侦查人员出庭,通过在庭审中询问侦查人员案发经过、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对被告人的狡辩进行了有力驳斥,最终被告人在证据面前认罪,法院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到案经过往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坦白或者立功等情况的重要依据,以往书证审查由于缺失亲历性和直观感,如有犯罪嫌疑人对到案经过进行翻供,举证质证效果往往不理想。 为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新刑诉法有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规定,促进提高办案质量,顺昌县检察院将疑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坦白等量刑情节作为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重点,2014年以来,共对10件案件协调、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