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福利中心消防整改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19.06.2017  14:41

  顺昌县社会福利中心工程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竣工,2011年1月投入使用。建设过程中因财力不足,部分消防设施未实施建设。因此,造成消防设施未达标,没有取得消防许可证。2016年5月,顺昌县消防大队监督员对县福利中心进行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2016年5月24日制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顺公消重字〔2016〕第0003号)。被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后,顺昌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整改。一是认真研究,专项布署。县福利中心消防整改专项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福利慈善股及福利院等工作人员组成,并进行分工负责。召开邀请县消防大队长、参谋等人员共同参与消防整改专题会议,认真细致的研究探讨消除火灾隐患整改的具体工作。对按时间节点,倒排好整改工作进度。二是多方筹资,推进整改。县民政局争取省、市、县支持,经多方筹资180多万元,经对外公开招投标程序,实施了县福利中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程。于2016年10月15日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顺利开工。三是加强协作,整改到位。整改工程启动后,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由领导小组每个月定期召集民政局领导、福利院院长、消防大队技术人员等到工程现场召开协调会,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场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交局务会研究通过,确保了整改工程进度。该工程于5月底完工,并申报验收,经顺昌县公安消防大队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顺公消验字〔2017〕第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