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检察院办理首例强制医疗案

04.06.2015  23:49

 

 

福建检察网6月4日讯(陈志民 黄丽萍 陆菁菁)因为琐事,精神病人将村邻残忍砍死。经鉴定,涉案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仍处于发作期,严重危害周围居民安全。5月27日,顺昌县检察院对涉案精神病人徐某向该县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关于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后,该院办理的本辖区内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4年11月28日下午2时许,顺昌县埔上镇某村村民江某来到徐某家,找徐父帮忙制作扁担。因徐父不在家,徐某让江某在家中一楼等待。江某不听,直接进入徐某位于二楼的房间内,这这引起了徐某的不快,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遂从房间拿起斧头当场将江某砍死。案发后,经司法鉴定,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公安局机关于2015年4月30日向该县检察院提出对徐某强制医疗的意见。

顺昌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了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在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认为,徐某仅因琐事,就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他人杀害,经两次司法鉴定,其目前仍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同时,有多位证人证实,徐某经常会无故殴打其父,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因为小事,与他人闹不和,有暴力倾向,并存在幻听、幻想,总认为有人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想害他,经常存在想“终结”他人的想法,周围居民对此深感恐慌。鉴于徐某随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顺昌县检察院认为应当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遂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