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检察院上门公诉彰显人文关怀

12.01.2015  05:41

    福建省检察网1月9日讯(陈志民 黄丽萍 魏欢)为了方便一名腿部骨折不便行走的被告人应诉,1月7日,顺昌县检察院协调法院,把公诉席摆进了被告人住所地乡村,此举受到了各方的称赞。
    现年42岁的钟某系顺昌县洋口镇某村村民。2014年10月17日中午,钟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后载唐某由洋口镇往城关方向行驶,途中与罗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唐某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钟某与罗某对本起事故负同等责任。经鉴定,钟某的血样中乙醇浓度为23.3mg/100ml属醉酒驾驶。案发后,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当年12月,钟某涉嫌危害驾驶一案被移送到顺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该案时,承办案件检察官发现钟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左腿骨折行走不便,便多次上门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把方便带到当事人家中。案件移送起诉后,又与法院协商到钟某住所地村部进行庭审。
    当天庭审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情,开展了法庭宣传教育,使得旁听群众深受教育。最后法庭当庭审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钟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几位村民表示,第一次如此近距离地接触刑事案件公诉和审判,详细了解到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令他们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庭教育。
    据悉,类似于这样的办案在该院并非首例,方便当事人诉讼,是该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的举措。多年以来,该院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的目标,主动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扎实为民办实事、好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