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出台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

13.10.2015  08:37

      近日,顺昌县政府出台《顺昌县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着力设立专款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该办法试行后,全县将成立由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政府财政、林业等部门组成生态修复领导小组。该资金实行财政预算监管,主要用于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建设、鼓励发展生态经济等,不得用于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前应由申请人提交生态修复方案、预算等材料,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拨付。设立至今,已筹措修复资金10余万元。此项规范性文件为打造顺昌“山青水秀人好”的高颜值生态环境提供了保证。

        顺昌县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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