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牵来罚金

12.06.2014  08:22
  2014年4月2日,何某、王某在松溪县松源镇大街“明星”眼镜店前,发现人行道上停放着一辆女式摩托车,踏板上有一个米白色手提包,俩人趁四周无人注意,顺手牵羊将手提包拎走,盗得人民币2600元、一部三星手机。

  松溪法院认为,何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何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