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涉收受购物卡、礼金等问题
收受购物卡、收受礼金礼品、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日前,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6名干部受相应处分。
通报强调,春节将至,容易引发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两节”期间查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从严查处,从重处理,坚决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6起违规典型案例
2005年2月至2013年2月间,漳州电信公司网络建设部副经理黄某先后收受多家通信工程公司及工程项目部赠送购物卡共计6.14万元,其中2013年2月收受购物卡0.8万元。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市直纪工委给予黄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9月期间,诏安县桥东镇原党委书记沈某4次收受红包、节礼14800元以及戴尔笔记本电脑。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诏安县纪委给予沈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至2014年间,华安县环保局原局长林某先后收受7家企业礼金共计5万元人民币以及金箔、香烟、洋酒等礼品。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华安县纪委给予林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8月至9月,东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陈某违反相关规定,以“降温费”的名义向该中心干部职工发放两次津补贴,共计2.04万元。东山县纪委给予陈某党内警告处分, 并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追缴国库。
2009年12月至2013年年底,时任云霄县城镇规划办公室主任张某,借用县建设局下属企业云霄县测绘咨询服务公司一部车辆供自己长期使用,并于2013年国庆期间公车私用带家人去三明旅游。云霄县纪委给予张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4年1月,平和县安厚镇三马村用公款订制挂历60本合计1440元,发给村两委、部分党员和个别村民代表。平和县纪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该村党支部书记黄某辉、村委会主任黄某清和具体经办的村委黄某山三人作出深刻检讨,并追缴印制挂历的费用。(记者 沈华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