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4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

24.05.2017  18:42

  日前,厦门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涉及厦门市的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调整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

  特种设备修理单位资格许可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修理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修理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这里的“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记者 江海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