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四项落实” 煤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4.11.2014  16:33
   一、组织领导落实。根据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煤监局、省安监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年中检查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4?541号)精神,整理有关文件,认真对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由县煤行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清理建设项目、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为编制计划方案打好基础。
      二、宣传发动落实。转发有关文件,组织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学习;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突出在煤炭企业董事层、经理层、管理层深入开展宣贯活动,提高知晓率,形成氛围,促进煤矿企业以此为重,抓紧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调研讨论落实。县煤行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帮助各煤矿企业之间做到多联系、多商量,提出方案设想,县煤行办汇总安排初步目标进度。
      四、编制《实施方案》落实。根据闽经信能源?2014?599号精神,县煤行办组织召开各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矿长和行办(公司)全体技术人员座谈会,在以往开展工作基础上,讨论分析各矿提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的方案设想,形成统一意见,编制了《清流县煤矿关闭淘汰工作2015-2018年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提交县政府研究通过。(清流县煤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