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国税将推出10项自贸区服务创新制度

13.03.2015  03:21

      据悉,福州国税近期将推出10项自贸区服务创新制度,方便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办理涉税业务。其中包括以下几项重点措施:

  

      办涉税证件 将探索电子证照
  该局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电商企业电子发票应用,拟抽取本地电商企业先行试点开具电子发票,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所有电商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向其他企业推广。
  据介绍,对消费者来说,所谓电子发票其实就是一份PDF文件,而这张电子发票的原件即有关发票数据信息均存放在税务机关,其他人持有的电子发票均是据此拷贝出来。电子发票不仅提高了发票的安全性,更有望减轻企业负担。
  除此之外,为配合市政府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三证合一”制度,市国税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登记的纳税人实行工商、质检、国地税登记证合并制作,统一出证。在此基础上与相关部门探索联合办理电子证照,建立自贸试验区税务登记查询平台,纳税人可以在网上自主查询税务登记等信息。


   网上审批备案 已纳入33个事项
  随着创新制度展开,办税手续还将进一步简化。
  首先将推广网上同城通办。针对福州自贸试验区地域广、企业往返时间长、办税成本高等现状,在自贸试验区内国税办税服务场所推行有关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选择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及其延伸点办理。
  此外还将实行网上自主办税。在自贸试验区内,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纳税人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网上认证抄税,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办理涉税事宜;推行“普通发票网络申领系统”和邮寄速递服务,纳税人网上“下单”,24小时内送票上门;逐步推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现免抄报税和发票认证,减轻纳税人负担。
  除此之外,还将推行网上审批备案。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试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对清单内常用涉税事项实行网上“先备后核”,纳税人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向国税机关网上备案(备忘)后先行享受相关政策,税务机关进行事后核实和监管。目前已上线网上审批系统,首批已纳入33个涉税申请审批(报备)事项,涵盖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收优惠、资格认定4大类涉税事项,实现审批事项阳光操作、便捷高效。


   对小规模纳税人 实施按季度申报
  今后,自贸试验区很多涉税业务将可在网上办理。
  据悉,根据创新规定提出的网上非贸管理,该局将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为目标,逐步完善非贸服务的相关制度,加强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涉税服务。探索在银行等托管方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投资等综合业务的非居民企业,试行由托管方提供纳税人基本信息,由托管方主管国税机关集中提供相应网上涉税服务。而网上按季申报,指的是对自贸试验区内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并征期,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并逐步推广到全市范围。
  此外,还将实行网上信用评价。在自贸试验区内每年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分析和评价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得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人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级别。税务机关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在服务的其他方面,该局还将推出网上服务体验。推行网上信息推送、根据纳税人需求提供个性化政策推送、风险提示提醒等主动服务;推行网上信息查询,提供网上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查询服务。最后,在网上质量监控方面,开发应用“任务管理与服务回访系统”,将管理、评估、稽查等所有下户行为都纳入系统管理,通过第三方电话回访,对每一次下户的服务质量、执法水平、廉政建设、满意程度等进行评价。


文章来源:福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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