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再取消、下放和调整6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14.03.2017  18:36

   

          记者从 福建 省人民政府获悉,近日,福建省发文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8项、调整44项。

  取消的10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取消部分子项),加工贸易许可,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广告经营资格审批,药用辅料注册,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审批,临时导游证核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等。

  在下放的8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中,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由福建省教育厅下放至福州、厦门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中的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注册下放至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电影、登山等活动审批由“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和“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整合设立,下放至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

  同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安防工程除外)、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许可等(含2个子项)、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也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主管部门。

  此外,调整的4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中,主要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办学项目的审核或审批,省级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查与注销,省级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等。其中,省级慈善组织登记、省级慈善组织认定、省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省级慈善组织注销登记将依据2016年新颁布的《慈善法》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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