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6项省级行政审批将委托设区市实施

18.11.2014  19:34

  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11月17日,我厅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6项由省运输管理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下放的6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分为:班线客运或旅游包车客运的经营许可,市级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许可,省际毗邻县间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机动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从业资格证换证、补证、认证、变更和注销等事项,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换证、补证、变更和注销等事项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考试发证、换证、补证、变更和注销等事项。

  按照通知,委托实施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由省运输管理局另行制定并办理委托相关手续。今后,省运输管理局仅保留省际(除省际毗邻县外)道路客运行政许可事项。(厅运输处)